ICAO英语培训招生简章
一、培训目标:
《国际民用航空公约》关于ICAO英语无线电通信等级明确提出了飞行人员英语能力的要求,中国民航总局修订了CCAR-61部,增加了英语无线电通信等级(1至6级)的要求,明确规定:自2008年3月5日起,除经局方批准外,飞机、直升机、飞艇驾驶员执照持有人在从事使用英语通信的运行前,其执照上必须具有英语语言能力4级或4级以上的等级签注。
飞行员ICAO英语培训班宗旨:提高飞行员参加民航局飞行员英语语言考试(PEPEC)的应试能力,适当增加飞行学员机型背景知识以及航空公司实际运行背景知识,以提升飞行学员航空英语语言应用能力。对于已经具备基本操作程序通讯能力的飞行人员,经过系统的基础培训或强化培训,可以达到ICAO规定的4级或更高级别的标准。
二、培训对象及具备条件:
1、培训对象:已经具备ICAO规定的基本操作程序通讯能力、具有良好的民航英语通话水平、通过民航英语双证考试的在职飞行人员;
2、针对ICAO4级以下飞行学员,需要近期参加PEPEC考试;
三、培训班设:
1. ICAO大班:20人,30学时,完成周期二十天;
2. ICAO小班:10人,30学时,完成周期二十天;
3. ICAO VIP班:2人,学时不限,资深老师老师单独授课;
四、培训师资:
具有多年从事飞行员ICAO英语教学的资深教授担任主讲,进行专业培训授课;
五、课程内容:
1、专业教员授课围绕PEPEC考试进行针对性培训;
2、辅助教学由专业教员布置学习内容,主要围绕专业背景知识进行,使学员逐步吸收上课内容,加深对考试内容的理解;
六、招生对象:
ICAO考前培训和需要提升强化者等;